有机硅乳液 SE 50/12 用于玻璃纤维和矿棉制成的产品的施胶和疏水化,在生产过程中酚醛树脂用作粘合剂:
用于防止在生产玻璃纤维毡或矿棉毡时形成细粉尘,为此建议使用 SE-50/12 乳液与 ME-50/42 乳液混合使用。
为了赋予玻璃纤维毡或矿棉毡防水性能,将 SE-50/12 有机硅乳液与酚醛树脂和其他添加剂的粘合剂溶液混合,并通过喷涂进行应用。
如果有必要,除了达到疏水效果外,为了防止细粉尘的形成,在玻璃纤维毡或矿棉毡的生产中,应使用 SE-50/12 乳液与 ME-50/42 乳液混合. 混合比例为1重量份SE-50/12乳液对3-5重量份ME-50/42乳液。在这种情况下,乳液的混合物也与酚醛树脂和其他添加剂的溶液混合,并以相同的方式通过喷涂施加。
不建议在 SE-50/12 乳液(或 ME-50/42 和 SE-50/12 乳液的混合物)固化后对玻璃纤维和矿棉产品进行再处理。
SE-50/12 乳液(或 ME-50/42 和 SE-50/12 乳液的混合物)的用量取决于最终产品所需的性能,因此,要确定最佳用量,有必要进行个人测试。在许多情况下,引入至少 0.2% 的 SE-50/12 有机硅乳液(或 0.6 - 1.2% 的 ME-50/42 和 SE-50/12 乳液的混合物)就足够了纤维材料。
由于各种混合物的保质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粘合剂和添加剂的成分,因此,为了形成关于它们相容性的一般建议,有必要进行个别测试。
始终在材料的小样本上测试所选浓度的 SE-50/12(或 ME-50/42 和 SE-50/12 乳液的混合物),以确定材料的最佳用量和特定应用的适用性。
SE-50/12 有机硅乳液保质期为 6 个月。在 +5°С 至 +30°С 的温度下储存在密闭的原始容器中。
贮存于密闭、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防潮和阳光直射,远离加热器,以及有强氧化剂、强碱和强酸的容器。
超出标签上指示的日期储存并不一定意味着该产品不再适用。但如果超过保质期,使用前需要检查产品的性能。
容量高达 25 dm3的聚合物罐;
容量不超过 50 dm3的聚乙烯桶;
桶组合/钢-聚乙烯/容量高达 200 dm 3;
容量为 220 dm3的聚乙烯桶;
容量达 1 m 3的特殊聚合物容器。
有关详细说明,请参阅相关产品安全数据表。可应要求提供。
| 参数名称、单位 转。 | 规范 |
|---|---|
| 外貌 | 无机械杂质的均质液体, 白色 |
| 不挥发物的质量分数,%,不小于 | 48岁 |
| 温度下的标称粘度 (+20 ± 2.0)°С, s | 30 – 150 |
| 稀释稳定性,h,不小于 | 24 |
| 介质反应(pH 25%水溶液) | 6.0 – 7.0 |
| 硅的质量分数,% | 18 – 22 |